【学工】物理所研究生宿舍楼管理规定
更新于2010-09-20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楼的管理机构
(一)物理所研究生宿舍楼由研究生部负责全面管理,日常的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宿舍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负责。
(二)研究生会参与本楼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楼办理入住与退宿
(一)我所在学的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宿管办”办理入住手续。
(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须持《物理所接收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和导师签署的转账单到“宿管办”办理入住手续。
(三)办理入住手续时需交纳住宿押金300元及钥匙押金50元。毕业后须持《离所通知单》及《研究生楼租房协议书》,到“宿管办”办理退宿手续,待检查房屋后办理退宿并返还押金。
(四)如中途退宿,需到“宿管办”填写《自愿申请退宿在所外居住的承诺书》及《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所外居住申请表》。
第四条 住宿管理
(一)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任何宗教活动。
(二)禁止在宿舍酗酒、打闹、赌博及搞非法活动。
(三)严禁在宿舍楼内的任何地方焚烧废弃物。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严禁将宿舍楼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宿舍楼。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并告知保安。
(五)不得私自配制宿舍钥匙或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应关好窗,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
(六)宿舍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违章电器,严禁私拉电线。
(七)严禁在厨房以外的地方做饭。
(八)住宿人需要调换房间的,需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宿管办”同意后方可调换。
(九)为做好每年的“迎新”准备工作,参加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必须于答辩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退宿手续并搬出宿舍楼。由于特殊原因逾期未搬出者,将对其按每床每天50元收取费用,该项费用由本人自理,不得从导师课题经费中支付。
(十)所有住宿人员不得将床位私自转借给他人居住,以及私自留宿来访的客人。
(十一)因故离所三个月(含)以内,可以保留床位;三个月以上的,须办理退宿手续,待回所报到后,方可重新安排床位。
(十二)维护好本楼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得涂画墙面、天花板和地面。
(十三)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床面、桌面整洁,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十四)保持楼道和楼梯间的畅通,不得随意存放任何物品。
(十五)尊重他人的劳动,不随意丢、扔废弃物,不得将房间的垃圾放在走廊,不得往水池中倒残渣等,保持厨房、洗漱间、卫生间下水道畅通。
(十六)每天12:00-14:00及22:00-次日7:00点期间,不得弹、唱及大声喧哗,要把音像等设备音量调小,切勿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
(十七)不得在宿舍内饲养猫、狗、兔等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十八)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宿舍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宿管办”。
(十九)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宿舍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宿管办”。
(二十)本楼禁止个人购买和使用家用电器,如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如已使用按每台每月50元收取电费。
(二十一)为保证个人财产安全,个人物品需要搬出宿舍楼的,一律凭“宿管办”开具的出门条方可搬出宿舍楼。否则,保安有权阻止搬出。
第五条 安全保卫
(一)凡进入本楼的人员,必须用门禁卡自行开门,住在本楼而又忘记携带门禁卡的同学,必须登记方可进入,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二)每天0:00-6:00点开始对进、出本楼的人员均须在保安处进行严格的登记方可进出。
(三)来访人员22:00点前必须离开本楼。
(四)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保安或值班人员。
(五)“宿管办”电话:82649308,楼内保安电话: 82649124,所内安全保卫电话: 82649004、82649110,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六)爱护消防设备、器材,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使用、挪动。
第六条 家具使用和保管
(一)房间内配置的空调、家具等均由个人使用和保管。
(二)入住前按《研究生楼租房协议书》检查清点家具等物品。
(三)退宿时由管理人员验收,如有损坏和丢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四)本楼的所有家具一律不准搬出楼外使用。
第七条 会客制度
(一)一般客人来访,请在一楼会客室会客,如确需到楼上的,请在保安处登记,并预留来访人有效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方可上楼,待离开本楼时取走证件。
(二)会客时间从8点至21点,节假日不得超过22点。中午休息时间请尽量不要在房间会客,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所有来访客人一律不准在本楼留宿。
第八条 厨房管理
(一)本楼在2层及以上楼层各设置一间公共厨房,并在此放置公共微波炉。
(二)厨房严禁使用电炉、燃气灶具等,可使用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等。
(三)做完饭后主动将自己所使用的灶台面清扫干净,食物残渣严禁倒在水池中,确保大家能正常使用。
第九条 所有入住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和物理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