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请销假规定

更新于2010-10-11

 



第一条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回所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无故不按时注册者,按旷学处理。 
第二条  研究生应遵守物理所规定的节假日离所、回所时间。平时应坚持在所里学习,不得随意离所。 
第三条  研究生因伤病请假,凭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证明。请伤病假不超过5个工作日(含),由导师批准;请假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者,应填写《物理所研究生请假条》(附医院证明),由导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批准,并扣发当月助研奖酬金的50%。超过30天者,停发助研奖酬金。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伤病假累计超过90天(含)者,应当休学。 
第四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5个工作日以内(含),由导师批准;5个工作日以上,应填写《物理所研究生请假条》,由导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批准,并扣发当月等级奖学金和助研奖酬金总额的50%。超过30天者,停发等级奖学金和助研奖酬金。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90天(含)者,应当休学或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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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所研究生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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