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关于提交跨学科门类调整专业申请的通知
更新于2017-11-22
各研究所研究生部、各院系:
冬季学科群分委员会议将于12月下旬召开,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研究生跨学科门类调整攻读专业的,在申请调整攻读专业前应按照拟调整学科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所初审后,需经拟转入专业所在学科群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报国科大审批。”之规定,跨学科门类调整专业的申请需经学科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请各单位将跨学科门类(含工程硕士跨领域)调整专业的申请及材料,统一提交到学生处,由学生处整理汇总后再分别提交学科群委员会审议。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研究所签署意见的《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每个申请学生一份)纸质版本
2.申请学生的成绩单(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供)
3.申请学生符合拟调整专业培养方案的培养计划(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供)
4.完成开题或中期考核的学生,请提供开题或中期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供)
5.加盖研究所公章的《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跨学科门类调整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供)。
6.各单位学位委员会意见(根据部分学科群委员会的要求,研究所学位委员会的意见应包含:学生的培养计划、课程是否符合拟调整专业所属学科的培养方案要求;是否同意调整专业等方面的内容。一个单位所有申请调整专业的学生可以共同提供一份,纸质版本)。
7.研究所认为有必要附上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填写《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务必理由详实、内容完整。
2.指导教师意见及研究所意见栏需意见明确,日期项填写完整。
3.学生的培养计划请按附件1的表格进行填写。其中“课程培养计划”项,可以只列出“拟选课程”,“已经上过的课程”提供课程成绩单即可。
4.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研究生毕业注册前六个月内不得申请调整专业,所以本次不受理参加2018年冬季毕业注册学生的调整专业申请。
三.材料提交时间:(调整专业申请提交国科大前需经所学位委员会评定,请务必将相关材料于12月4日前交至研究生部,经评定通过后由研究生部统一上报国科大学生处)
截止时间:请务必在12月15日前纸质版材料邮寄到国科大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至roll@ucas.ac.cn
联系人:尚颖 卢美玉
联系电话:88256139 88256304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一公寓111 学生处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