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关于再次强调规范科技论文单位署名的通知

更新于2014-03-01

 



根据物发字【2011】5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强调规范科技论文单位署名和资助标注的通知》,我所职工和学生赴境外开展合作研究,且由对方给予经济资助时,该职工和学生的作者单位可以为合作双方单位;我所职工和学生与国内其他研究机构合作发表论文时,考虑到工作关系和学籍的唯一性,该职工和学生的作者单位只能为我所,不允许同时列出其他国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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