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基本学制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管理》(物发研字[2014]63号)

更新于2015-12-18

 



经研究决定,凡超出基本学制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均由导师全额支付,并就超出基本学制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标准调整如下:

  • 四年级硕士生的奖助学金最低标准为三年级硕士生最高标准,最高限为4500元/月;
  • 四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的奖助学金最低标准为三年级博士生最高标准,最高限为7000元/月;
  • 六年级及以上直博生的奖助学金最低标准为五年级直博生最高标准,最高限为7000元/月。

可推迟执行上述标准的情况:

  • 因伤病、生育等客观原因休学所致超出基本学制的,在执行时应扣除其休学所占用的时间;
  • 因工作能力、态度等自身原因,致使其上一年度实验室学生考核的成绩为“差”,且无法按期毕业的;
  • 其他因素所致超出基本学制的情况,若需推迟执行上述标准,均须由导师提出,并经所在实验室同意,可以酌情扣除相应的时间。

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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