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物发研字〔2010〕206号)

更新于2015-12-18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以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为原则,在保证研究生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实现劳酬结合,进一步强化研究生的责任义务意识,鼓励勤勉、激发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我所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特规定如下:

一、奖助学金的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助研奖酬金和补贴四个部分构成,奖助学金分为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层次。

二、普通奖助金执行院统一标准,在读1-3年级研究生的普通奖助金由院计划局拨付,第4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按转博后起算)的普通奖助金改由导师负责提供。

三、等级奖学金主要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筹措,面向各年级在读研究生设立。应充分考虑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创新贡献、品德行为,制定等级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形成针对优良评定的等级差异,以发挥等级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等级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I和等级奖学金II两种。 等级奖学金I在每年级中分三档,由导师核定;等级奖学金II为“所长奖学金”,按《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所长奖学金条例》(物发研字〔2009〕262号)执行。对于学习工作不努力且屡教不改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将予以核减或停发。

四、助研奖酬金由导师支付,从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发放,面向做出助研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与岗位任务挂钩,并实施规范管理。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助研岗位,并与导师、研究生部签署助研岗位任务书(见附件)。受聘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考核。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研究生,助研奖酬金应予减发;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助研奖酬金应予停发。

五、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类别

普通奖学金

(元/月)

等级奖学金I(元/月)

助研奖酬金

(元/月)

C

B

A

硕一

400

500

500

500

400

硕二

400

400

600

800

800

硕三

400

400

600

800

800

博一

1000

500

700

900

1500

博二

1000

700

900

1100

1500

博三

1000

900

1100

1300

1500

 

六、补贴。研究所为在读2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和全体博士研究生提供伙食补贴和住宿补贴,一并纳入奖助体系资助范围内。

七、研究所为每位学生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简称“医疗三险”),每位学生必须缴纳医疗三险,研究所选定保险公司。关于医疗三险的具体解释执行,见有关文件。缴纳“医疗三险”的费用,已包含在奖助学金体系中,并从中扣除相应数额的奖助学金。

八、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物发研字〔2009〕2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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