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物发研字〔2010〕206号)
更新于2015-12-18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以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为原则,在保证研究生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实现劳酬结合,进一步强化研究生的责任义务意识,鼓励勤勉、激发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我所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特规定如下:
一、奖助学金的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助研奖酬金和补贴四个部分构成,奖助学金分为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层次。
二、普通奖助金执行院统一标准,在读1-3年级研究生的普通奖助金由院计划局拨付,第4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按转博后起算)的普通奖助金改由导师负责提供。
三、等级奖学金主要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筹措,面向各年级在读研究生设立。应充分考虑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创新贡献、品德行为,制定等级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形成针对优良评定的等级差异,以发挥等级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等级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I和等级奖学金II两种。 等级奖学金I在每年级中分三档,由导师核定;等级奖学金II为“所长奖学金”,按《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所长奖学金条例》(物发研字〔2009〕262号)执行。对于学习工作不努力且屡教不改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将予以核减或停发。
四、助研奖酬金由导师支付,从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发放,面向做出助研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与岗位任务挂钩,并实施规范管理。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助研岗位,并与导师、研究生部签署助研岗位任务书(见附件)。受聘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考核。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研究生,助研奖酬金应予减发;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助研奖酬金应予停发。
五、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类别 |
普通奖学金 (元/月) |
等级奖学金I(元/月) |
助研奖酬金 (元/月) |
||
C |
B |
A |
|||
硕一 |
400 |
500 |
500 |
500 |
400 |
硕二 |
400 |
400 |
600 |
800 |
800 |
硕三 |
400 |
400 |
600 |
800 |
800 |
博一 |
1000 |
500 |
700 |
900 |
1500 |
博二 |
1000 |
700 |
900 |
1100 |
1500 |
博三 |
1000 |
900 |
1100 |
1300 |
1500 |
六、补贴。研究所为在读2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和全体博士研究生提供伙食补贴和住宿补贴,一并纳入奖助体系资助范围内。
七、研究所为每位学生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简称“医疗三险”),每位学生必须缴纳医疗三险,研究所选定保险公司。关于医疗三险的具体解释执行,见有关文件。缴纳“医疗三险”的费用,已包含在奖助学金体系中,并从中扣除相应数额的奖助学金。
八、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物发研字〔2009〕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