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关于做好2024年冬季毕业研究生按期答辩工作的通知

更新于2024-09-02

 



所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所2024年冬季毕业的研究生按期完成毕业答辩、学位申请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的截止日期为20241121日,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1125日。

二、拟于2024年冬季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提前与导师沟通,导师同意答辩后,尽早将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审查,审查合格后于2024101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部查重(最多可查2次)。

三、毕业生须于20241014日前完成SEP系统信息维护(含课程、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专业实践-工硕、学术报告及社会实践、答辩申请等),提交考核秘书、导师、研究生部审核通过。纸质答辩申请材料,于20241021日前至研究生部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四、关于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性的要求

中国科学院大学新发布的《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指导意见》(校发学位字〔202340号),请全体毕业生参照执行,并使用国科大模板撰写学位论文(请在物理所研究生教育网//www.denisamo.com/moredetail.php?id=42260查看并下载)。

在学位论文送审前,毕业生须在研究生部对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当学位论文的摘要和正文两部分的重复率之和低于10%时,且经导师同意,方可送审。对于提交至研究生部的最终版本学位论文,亦须满足上述重复率的要求。

五、关于论文预答辩

根据2023年冬季学位会建议,2024年夏季毕业批次开始推行预答辩。预答辩原则上不做强制要求,导师决定并自行组织,相关结果在论文盲审评阅前反馈给研究生部。如组织预答辩,请于1015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定表》。《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预答辩实施办法》请在物理所研究生教育网//www.denisamo.com/moredetail.php?id=42707查看。

六、关于论文送审

拟毕业学生应在1014日前提交导师签字的《论文审查意见表》至研究生部,研究生部依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送审。物理所研究生原则上全部施行盲审,研究生部于20241015日启动论文送审,博士生送5位评阅人,硕士生送3位评阅人,评阅人中需有1位所内非本课题组博导。毕业生可沿用同一导师已毕业学生的所外盲审专家名单,如需更新,导师须向研究生部提供新名单。另外为增加盲审专家丰富度、扩大研究生部的选择范围,导师原则上需提供至少1位可共用盲审专家名单的所内导师,多则不限。

学生应在答辩前对照专家评阅意见,逐条回答专家提出的质询并完成论文的修改,由导师在《评阅后修改情况说明》上签字确认后,扫描件上传至SEP系统。毕业生提交的《答辩申请书》中论文评阅人信息将在答辩通过后由研究生部打印补全。

七、关于论文答辩

导师确定答辩委员会后,毕业生或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到研究生部审核答辩委员会资格并盖章。导师组织论文答辩前一周内,毕业生或答辩秘书须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或纸质版发给答辩委员会审阅。答辩过程中由答辩秘书详细记录问题与修改建议,毕业生答辩后根据记录继续修改、完善论文。

答辩委员会秘书要求改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相关人员或在学高年级研究生担任”。(学位授予细则第二十一条)

八、毕业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可登录SEP系统进行学位申请,并于20241125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完整的纸质材料。有关指导说明和所需表格,可在物理所办公平台→规章制度→研究生制度→毕业生申请答辩、申请学位用表格中查看并下载。

九、关于所级论文自查

学生提交最终版本论文后,研究生部将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抽检自查,专家对论文做客观全面审读,对存在“问题论文”的风险给出评审意见。在所级学位会上,与会委员将结合意见进行研究判断。如论文被专家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风险,学生将面临严格处罚,包括学位缓授、修改论文后重新组织答辩等,其导师将被暂停 资格1-2年,连续多次出现“问题论文”的导师将被取消导师资格。

十、关于科研成果的说明

1、申请学位者的科研成果,应符合物理所有关规定(参见物理所办公平台规章制度中“研究生制度”《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学位申请科研成果要求规定》)。申请学位者必须是其发表研究论文的物理位置上的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发表论文的第一单位须署名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发表论文另需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具体署名标注顺序由其导师自行决定)。

2、已发表的文章,需提供文章首页;已接收的文章,需提供导师签字的正式接收函。系统上传的文章接收函,须由导师签字确认,以免出现误判或伪造等情况。

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的要求,学生答辩后应同步申请学位,对于学位申请未通过,且建议暂缓学位申请的情况做出如下规定:博士学位最长缓议期限两年,硕士学位最长缓议期限一年。缓议人员在最长缓议期限内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再次申请学位仅限一次,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因此,建议未达到学位申请科研成果规定的同学暂不要进行毕业答辩。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部。

 

联系人:陈冶蕲

电话:82649943

邮箱:yeqi.chen@iphy.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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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3:毕业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png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冬季毕业研究生按期答辩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所外盲审评阅人信息表-导师姓名.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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