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细则(试行)(2024年8月27日修订)
更新于2024-09-29
为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与我所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第一条 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考核对象为硕博生和普博生的博士二年级、直博生的博士四年级及上一年度被“学业预警”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算作一次年度考核,参加中期考核的学生不用重复参加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参加中期考核研究生原则上须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且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
因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原则上应至少提前2周提出延缓考核申请,获得导师、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参加下一批次中期考核。延缓考核的特殊情况指考核前一年内出现休学、转组、换导师等情况,如无特殊情况最多只能申请1次延缓考核。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评定。
二、组织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实行两级考核。一级考核为实验室考核,二级考核为所督导组考核。
第三条 实验室考核由实验室集中组织实施,可与年度考核合并组织,但需要有中期考核独立的单元,研究生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实验室考核由督导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考核程序,实验室秘书担任考核小组秘书,处理有关考核事务。
第五条 实验室中期考核小组至少由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前将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六条 所督导考核小组由教育督导组长及督导组成员组成。
三、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三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制度;考核研究生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考核研究生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方面。
2、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所学的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原则上须完成申请学位所需的课程学习。
3、科学研究: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进展;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及开题、参加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第八条 中期考核前,研究生部整理应参加中期考核学生的名单,并对照该届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研究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审核完成后,将应参加考核学生名单发给各实验室。
第九条 研究生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内容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务必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完成后学生和导师均需在报告中签字,在实验室考核前交至实验室秘书处。
第十条 导师应认真审核其指导的研究生的中期报告,检查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及论文开展等学习情况,审查无误后在报告中签名。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中期考核会议由实验室督导主持,被考核人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人考核时间由各实验室决定。考核小组听取研究生的报告后,对论文选题、主要研究进展以及论文撰写计划等方面进行点评和提问,以不记名打分的方式给出考核分数。
第十二条 导师不对其所指导的学生打分。
第十三条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秘书收集全体评委的打分表,交给研究生部统计。研究生部依据考核情况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决定参加所督导组考核的学生名单(原则上不低于该实验室参加中期考核学生人数的15%,且不高于参加中期考核学生人数的30%,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第十四条 所级中期考核由所督导组组长主持,被考核人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督导组成员听取报告,并对学生工作进行点评和提问后,对学生逐一采取不记名打分,由研究生部汇总成绩,所督导组综合评议后给出最终考核结果,包括“基本合格”、“学业预警”、“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中期考核结束后,学生提交《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实验室考核小组在登记表中给出评定等级并签字,参加所督导考核的学生由督导考核小组给出评定等级并签字。秘书收齐后交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最终交研究生部盖章。
五、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中期考核的评定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研究生部将考核结果录入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 对于通过实验室考核的研究生继续按要求进行培养,无需进行所督导组考核,其中获得本年度所长优秀奖或表彰奖的学生评定结果默认为A,其余为B。
第十八条 对于督导组考核判定为“基本合格”的研究生,即评定结果为B,等同于实验室考核结果为B的情况,并继续按要求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对于督导组考核判定为“学业预警”的研究生,即评定结果为C:由导师和学生一起制定整改方案,报备研究生部,并要求学生参加下一年度的中期考核。若再次中期考核结果仍为“学业预警”,则学生需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条 对于督导组考核判定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即评定结果为D:该生不再按博士学位培养,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流退出。依照现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由研究生部报国科大学生处备案并进行学籍处理。若为硕博生或直博生可以结合实际,改为硕士研究生培养,从硕士生或直博生入学之日起算,未超过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须在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超过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须在完成“博转硕”申请审批程序后的1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否则,予以“退学”。若为普博生则按退学处理。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部应做好博士生中期考核记录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属物理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由物理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